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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捐赠后如何“抵税”(个人篇)

2024-04-18 15:06

来源:本站

《公益捐赠抵税指引》(个人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注:公益捐赠“抵税”,实际上捐赠额“抵”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第一步:准备好捐赠票据

右上角的“捐赠凭证号”为申报的必填项
1.webp.png

(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捐款汇总捐赠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凭取得的汇总捐赠票据,附上加盖公益性社会组织印章的个人捐款明细表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前扣除依据。)


第二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webp.png


第三步:开始申报

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3.webp.png


第四步:填写页面信息

点击“ 下一步 ” 

4.webp.png


第五步:进入标准申报页面

下拉至页面底部,点击“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 

5.webp.png


第六步:点击右上角的“新增”

6.webp.png


第七步:填写完成信息并“保存”完成申报

1、填写完成信息后点击“保存”
2、系统将自动生成您的抵税扣除额
3、如需申报多项捐赠抵税,点击右上角“新增” 继续申报就可以啦

7.webp.png

受捐单位名称:鹤山市慈善会

社会信用代码:51440784770983779G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上面的“票据号码”

扣除比例:100%


备注: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填妥后保存或进入下一步即可。至此捐赠扣除信息填写完毕。


转自: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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